6、适用于潮湿、防护要求较高的爆炸性环境使用。
三,防爆电梯回收再利用的要求
电梯的防爆设计必须能够可靠防止危险火花引燃和危险高温引燃。危险火花包括电气火花、机械火花(摩擦火花、撞击火花)和静电火花等。隔爆与本安复合型防爆电梯可能产生的电气火花可以采取隔爆或本安措施等实现防爆;机械火花在易产生危险火花部位采用特殊无火花材质、控制轻合金外壳含镁量等实现防爆;静电火花采用限制产生静电材质的表面电阻或用导电胶、导电漆等方式实现防爆。而消除危险高温是将产生高温部件置于隔爆外壳内或采用散热、加注润滑油等方法实现防爆。 电梯内所有电器或部件的防爆标志一律不应低于dⅡBT4(隔爆部件)或d(ib)ⅡBT4(本安部件)等级。
所有可能产生危险火花或危险温度的部件或部位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电动机 曳引电动机采用交流双速单绕组或特制的交流双速双绕组电梯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该电动机在绕组中和轴承两端埋有温度感应元件以防止可能的过载,并且电机应能适应电梯频繁启动、制动、快速控制和慢速控制等工作要求,具有启动转矩大、全负荷启动时启动电流小等特点。电动机及其温度控制电路的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ⅡBT4或d(ib)ⅡBT4等级。
(2)交流闸瓦式制动器 交流闸瓦式制动器位于电动机和减速器之间,其上配有隔爆电磁铁。制动器的制动轮是联轴节的一部分,制动器靠两侧的弹簧施闸,靠交流隔爆电磁铁开闸。隔爆电磁铁的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ⅡBT4等级。
(3)安全装置 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在轿厢超速、越位及其它紧急情况时起作用以保护乘用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其中包括离心锤式限速器、限速器的配套部件张紧轮、限速钢丝绳、安全拉杆、以及安全钳、安全钳联锁开关、弹簧缓冲器、上下强迫换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急停保护、安全窗保护等。这些保护性电路均可用弱电控制以利于实现本安防爆,其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i b)Ⅱ B T4等级。
(4)超速保护系统 限速器是反映速度和操纵安全的装置;安全钳是以机械动作将电梯强行制停在导轨上的机构。 电梯运行时,钢丝绳将电梯的垂直运动转化为限速器的旋转运动。当轿厢速度超过额定速度达到限定的最大速度时,离心锤式限速器动作,压绳舌压住钢丝绳,带动安全钳拉杆,使安全钳内的锲块提起夹住导轨。同时,安全拉杆上的联动杆拨动安全钳开关切断控制回路,使曳引机停转,轿厢停止运行。 离心锤式限速器的捶击部位、压绳舌部位、安全钳内楔块、联动拉杆拨块等属于易产生机械火花的部件,必须采用不会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属材料制造。
(5)操纵盘 操纵盘上的控制按钮可对电梯发出各种运行指令信号并同时显示电梯的运行状态。盘上设有层站按钮、转换开关、信号显示板等。操纵盘上的各种电气元件均可按本质安全防爆型式设计,其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ib)ⅡBT4等级。
(6)其它部件及其防爆要求 电梯照明电器及开关、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应选用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BT4的隔爆型或增安型防爆电器。 轿厢内排风扇应选用隔爆型产品,其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ⅡBT4等级。 轿厢内电话机选用隔爆与本安或增安与本安复合型防爆产品,其防爆标志应不低于d(ib) ⅡBT4型等级。 轿厢门开关及其联锁电气电路应按本安电路设计,其防爆标志不应低于d(ib)Ⅱ BT4等级。轿厢门移动时应防止门框及滚动轮产生危险火花,可采取包敷尼龙或橡胶等措施。 电梯内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塑料外壳以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部件应设计成在正常使用、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能避免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 电梯内含轻金属的外壳材质,其含镁量不允许大于6%(质量百分比)。 本安电缆与非本安电缆应分开布置并 走线。系统配线应按爆炸危险场所配线规程设计,不准明敷导线,应采用钢管配线或电缆走线,线径容量较普通为大,钢管空腔散热体积应足够大。
四,防爆电梯回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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