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回收公司浅谈我国汽车电梯应用技术条件
2020-11-16 9:31:59 点击:
我国汽车电梯应用技术条件值得关注,从保障人员、乘梯汽车和电梯本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汽车电梯以上应用特点和现有的相关电梯技术标准,汽车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对于允许叉车进入轿厢的货梯,其井道和导向系统也应按汽车电梯的技术要求设计和安装)。
1、标志和符号
汽车电梯每层层门楼面地板上宜标明行驶方向。层门入口和轿厢内明显处,应用耐用材料制成长宽高限值标志和限载标志。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0cm且要醒目。
2、井道
2.1、井道的强度要求
汽车电梯井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不仅能承受普通电梯运行时具有的载荷,还要承受轿厢装卸载时所产生的载荷。对于曳引式电梯井道应满足GB 7588-2003的相关要求,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井道,或者钢筋混凝土形成框架并以优质实心砖填充井道。对于液压式电梯,也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井道,多缸侧置直顶式允许采用砖墙井道,但应满足表2要求。在实心砖井道壁上安装导轨支架,应使用穿墙螺栓和连续的钢夹板, 钢夹板面积要能延伸到所有螺栓横切面圆心外80mm处。钢夹板上螺栓穿孔不应过大。螺栓应采用8.8级高强螺栓,直径不小于14mm,且应配装平垫片并采用弹性垫片或其他防松措施。
2.2、井道壁与层门地坎结合强度的要求
层门侧的井道壁与层门地坎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
3、导向
导轨及附件、接头应能承受电梯使用中被施加的各种载荷和力,而且应能够:
(1)保证轿厢和对重的导向。
(2)为平衡汽车出入电梯时给轿厢施加的倾翻力矩,轿厢导向应采用不少于4根刚性的钢制实心导轨。导轨变形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① 不应出现门的意外开锁;② 安全装置的动作不受影响;③ 移动部件应不会与其他部件碰撞。
4、轿厢
(1)轿厢入口和出口门边轿厢壁上应设有操纵面板,或其他操纵设施,其位置应可以使乘用车内司机不用离开汽车就可操纵电梯开门或关门。
(2)轿厢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制成, 并应设置行车导向装置及停车线,使汽车在线内停放, 降低汽车出入电梯时擦碰轿壁或;中撞轿门的可能性。
(3)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汽车电梯可能发生的超载危险,例如维修车间下班或超市商场人员疏散等情况,汽车梯轿厢面积应在依据相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限制。对于轿厢面积, 曳引式电梯依据GB 7588—2003,可以按200kg/m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液压式电梯分为两种情况:
① 额定载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
② 载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压式货梯相关标准设定。额定载重量超过1 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平方米 ,即表3中带“*” 的液压式汽车电梯,此类汽车电梯也可以用做货梯。
对于轿厢尺寸,电梯轿厢宽度应不小于汽车宽度加500mm,高度不小于车高加100mm ,长度不小于车长加1m左右。对于服务于固定车型的汽车电梯,如汽车生产厂或4s店,其轿厢尺寸和面积可小于表2中的数值。
(4)轿厢面积超标的电梯在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还应用150%额定载荷作静载试验和安全钳试验。相应地,汽车电梯的功率、曳引条件、绳槽比压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超载和偏载保护
汽车电梯的称量装置不仅要能实现超载保护,还应能在轿厢偏载时正确反映电梯的载重信息,使乘用者可以及时调整配载,改善电梯曳引条件。汽车电梯轿厢较狭长,若仍然像普通客梯一样,在轿底下梁上设置单个微动开关或重量传感器,当轿厢偏载时就无法准确反映轿厢内荷载。
对于曳引式汽车电梯、中心直顶式液压电梯,宜在轿底四角设置重量传感器或用采用其他方法反映偏载。
6、层门出入口处通道要求
汽车电梯层门出入口处通道应能满足一辆乘用车安全驶入和驶出电梯的需要,弯度和坡度应合理,能使司机在车内能看到电梯外不小于轿厢长度的行车通道。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反射镜或监控器等设施。出入通道设置应符合JGJ100-1993《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7、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
汽车电梯应采取措施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电梯引发危险。
8、其他技术应符合的规范
曳引式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液压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JG5071-1996《液压电梯》和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标志和符号
汽车电梯每层层门楼面地板上宜标明行驶方向。层门入口和轿厢内明显处,应用耐用材料制成长宽高限值标志和限载标志。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0cm且要醒目。
2、井道
2.1、井道的强度要求
汽车电梯井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不仅能承受普通电梯运行时具有的载荷,还要承受轿厢装卸载时所产生的载荷。对于曳引式电梯井道应满足GB 7588-2003的相关要求,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井道,或者钢筋混凝土形成框架并以优质实心砖填充井道。对于液压式电梯,也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井道,多缸侧置直顶式允许采用砖墙井道,但应满足表2要求。在实心砖井道壁上安装导轨支架,应使用穿墙螺栓和连续的钢夹板, 钢夹板面积要能延伸到所有螺栓横切面圆心外80mm处。钢夹板上螺栓穿孔不应过大。螺栓应采用8.8级高强螺栓,直径不小于14mm,且应配装平垫片并采用弹性垫片或其他防松措施。
2.2、井道壁与层门地坎结合强度的要求
层门侧的井道壁与层门地坎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
3、导向
导轨及附件、接头应能承受电梯使用中被施加的各种载荷和力,而且应能够:
(1)保证轿厢和对重的导向。
(2)为平衡汽车出入电梯时给轿厢施加的倾翻力矩,轿厢导向应采用不少于4根刚性的钢制实心导轨。导轨变形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① 不应出现门的意外开锁;② 安全装置的动作不受影响;③ 移动部件应不会与其他部件碰撞。
4、轿厢
(1)轿厢入口和出口门边轿厢壁上应设有操纵面板,或其他操纵设施,其位置应可以使乘用车内司机不用离开汽车就可操纵电梯开门或关门。
(2)轿厢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制成, 并应设置行车导向装置及停车线,使汽车在线内停放, 降低汽车出入电梯时擦碰轿壁或;中撞轿门的可能性。
(3)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汽车电梯可能发生的超载危险,例如维修车间下班或超市商场人员疏散等情况,汽车梯轿厢面积应在依据相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限制。对于轿厢面积, 曳引式电梯依据GB 7588—2003,可以按200kg/m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液压式电梯分为两种情况:
① 额定载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
② 载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压式货梯相关标准设定。额定载重量超过1 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平方米 ,即表3中带“*” 的液压式汽车电梯,此类汽车电梯也可以用做货梯。
对于轿厢尺寸,电梯轿厢宽度应不小于汽车宽度加500mm,高度不小于车高加100mm ,长度不小于车长加1m左右。对于服务于固定车型的汽车电梯,如汽车生产厂或4s店,其轿厢尺寸和面积可小于表2中的数值。
(4)轿厢面积超标的电梯在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还应用150%额定载荷作静载试验和安全钳试验。相应地,汽车电梯的功率、曳引条件、绳槽比压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超载和偏载保护
汽车电梯的称量装置不仅要能实现超载保护,还应能在轿厢偏载时正确反映电梯的载重信息,使乘用者可以及时调整配载,改善电梯曳引条件。汽车电梯轿厢较狭长,若仍然像普通客梯一样,在轿底下梁上设置单个微动开关或重量传感器,当轿厢偏载时就无法准确反映轿厢内荷载。
对于曳引式汽车电梯、中心直顶式液压电梯,宜在轿底四角设置重量传感器或用采用其他方法反映偏载。
6、层门出入口处通道要求
汽车电梯层门出入口处通道应能满足一辆乘用车安全驶入和驶出电梯的需要,弯度和坡度应合理,能使司机在车内能看到电梯外不小于轿厢长度的行车通道。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反射镜或监控器等设施。出入通道设置应符合JGJ100-1993《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7、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
汽车电梯应采取措施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电梯引发危险。
8、其他技术应符合的规范
曳引式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液压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JG5071-1996《液压电梯》和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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